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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年度第一学期 家长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9/9 8:56:47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83


家长学校总校

江宁家总校[2026] 2号

关于做好2026~2027年度第一学期

家长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江宁高职校家长学校:

作为校家社协同共育的关键纽带,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承担着传播科学理念、赋能家长成长的重要职能。为纵深推进协同育人机制落地见效,扎实做好新学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家校共育质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安排,现将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家长学校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凝聚共识,准确把握家长学校建设的新要求

家庭是人生启蒙的起点,家长是孩子成长的首任老师。家长学校既是普及家教知识、提升家长素养的重要课堂,也是校家社三方协同育人的重要接口。各校(园)要充分认清办好家长学校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健康和谐育人环境的现实意义,切实扛起责任,精心谋划安排,力保本学期家长学校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初中阶段恰逢学生青春期,各类问题易发多发,各校必须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每一项举措都能落到细处、实处、关键处。

二、周密部署,扎实抓好开学阶段各项重点环节

1. 健全组织运行机制。  各家长学校要完善领导班子配置,明晰岗位职责分工。坚持阵地共建、资源共享原则,对标规范化建设标准,确保固定场所到位、挂牌标识齐全、管理制度完善、师资力量充足、教学计划周详、指导用书齐备、活动开展常态、办学成效可见。

2. 规范举办开学仪式。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全区各家长学校原则上在9月底前完成开学工作(小学五年级可调整至下学期)。开学典礼应包含校长致辞、公布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开学动员讲话、学期课程计划说明、结业证书颁发条件及优秀学员评选标准解读、学员代表发言、专家专题讲座等环节。

3. 抓实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工作须落实“四有”标准(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和“四定”要求(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各年级全年开课不少于8课时。每次教学活动须留存开课通知(或邀请函)、活动安排表、签到表、教案(或PPT)、活动现场全景照片及活动报道(校、区、市级网站刊发)。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课和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课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4. 用心办好结业典礼。 为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给家长留下深刻而美好的记忆,结业典礼(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应精心策划,设置年度工作回顾、结业证书颁发、优秀学员表彰等环节。

5. 深入推进数字化实验。 作为全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项目示范实验区,各试点学校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抓好以下工作:⑴有序组织家长收看专家讲座,鼓励撰写学习心得或分享家庭教育典型案例;⑵幼儿园着力提升亲子实践活动的参与覆盖面与实际效果;⑶做好相关报刊杂志的订阅与使用工作;⑷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师专项培训。

6. 拓宽线上指导渠道。 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的便捷性与多样化优势,引导家长常态化使用“江宁网上家长学校”“宁育家”APP、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省家校共育数字化平台及上年度新增的教育部关工委《家庭教育公开课》等线上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同时,鼓励各校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工具,为家长提供更具个性化和精准度的指导服务。

三、协同联动,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

1. 激发教研参与热情。 鼓励各中小学、幼儿园踊跃承办和参与区级、片级教研活动,为一线教师、班主任及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教师打造学习交流、专业成长、展示自我的广阔舞台。

2. 构建分层培训体系。 各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本级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同时有序选派分管领导、区级讲师团成员、网上家长学校志愿者及校级讲师代表参加年度区级集训,构建“校本普及+区级提升”的梯次培训格局,并将指导能力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3. 举办优秀案例评选。 面向全区征集“校家社协同育人”优秀工作案例,推动实践成果向理论成果转化,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标杆,以评促研、以研促教。

4. 搭建家长分享平台。 面向广大家长开展“最美家庭教育合伙人”征文评比,鼓励家长讲述自己的家庭教育故事,在分享中互学互鉴,在交流中凝聚共识,共同涵养良好的家教家风。

5. 延伸社区服务触角。 主动为社区家长学校提供公益指导服务支持,持续深化校外辅导站帮扶工作,系统总结校社协作经验规律,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提质增效,进一步构建校家社协同育人共同体。

四、材料报送及其他事项

1. 按时报送工作计划。 各家长学校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本学期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发送至区家长学校总校邮箱:jnwsjzxx@163.com。

2. 规范使用循环教材。 各家长学校要做好循环教材的发放、回收与保管工作,尽可能延长教材使用寿命,节约办学成本。各家长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长收取费用。

附件:1.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第五批讲师团讲座菜单
  2. 江宁区优秀家长学校建设标准

南京市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二O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