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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发布时间:2017/4/10 11:23:23作者:关工委 浏览量:432

苏教关委〔2017 6

各设区市教育局(系统)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关工委:

  近年来,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领导和省关工委、教育部关工委指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党〔201051号),大力加强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进工作,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由我委在今年组织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奖项

  (一)表彰对象:2014年以来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县(市、区)教育局(系统)关工委、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高校二级学院关工委和教育系统内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个人。

  (二)奖项设置: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奖、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四项。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文件,有组织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考核合格;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重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地本校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的教育活动;本单位关工委在搭建工作平台,组织、指导老同志配合本地区本校开展各种关爱青少年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常态化建设成果显著,关工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工作规范。

  2.先进个人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奖授予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同志以及在关工委领导班子和秘书处担任职务(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委员、秘书)的在职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过程中,具有典型的感人事迹,有一定的影响和威望;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

  3.突出贡献奖。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从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领导岗位退下后,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关工委负责人。

  4.荣誉奖。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授予一贯重视、热情关怀、大力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任关工委名誉主任或分管关工委工作的党政领导同志。

  (二)名额分配

  本次拟表彰先进集体190个、先进个人29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突出贡献奖、荣誉奖数量酌定。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审定。普教系统由设区市教育局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审核后填写推荐表,在一定范围公示后等额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汇总。高等学校由各高校关工委根据本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基础上向学校党委提议,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填写推荐表,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汇总。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汇总后安排专家组协助把关,在坚持评选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提出表彰的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

  2.突出贡献奖、荣誉奖两项由设区市教育局关工委、有关高校关工委商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后提名,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填写推荐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汇总、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

  3.各地各校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应以在第一线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并适当考虑老同志的年龄结构,普教系统要向基层倾斜。关工委在职干部先进个人中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高等学校推荐二级学院关工委先进典型,每校不超过一个,且不影响学校关工委自荐先进集体。

  4.由于高校关工委活动片调整不久,本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暂不考虑。

  (二)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开展的实际工作为基础,以实际成绩为依据,如实提供总结材料和先进事迹,杜绝弄虚作假或拔高成绩等不实之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秉公办事,确保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真正具有先进的代表性和榜样的示范性。

  2.要认真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和事迹。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把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学先进、创先进的氛围,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五老精神,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

  3.推荐材料要求。先进集体奖(附件2)、先进个人奖(附件3)、突出贡献奖(附件4)、荣誉奖(附件5)均为推荐表一份。表内主要先进事迹尽可能概括扼要,先进集体奖材料不超过2000字(不够可附页),先进个人奖、突出贡献奖、荣誉奖材料均不超过1000字(不够可附页)。

  4.各设区市在报送材料时请同时填报相应的汇总表(附件6)。

  5.上述各种奖项的推荐材料,均须在7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处,过时未报的高校视为放弃推荐(自荐)。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504室(邮编210024)。联系人:李坤(025-83335592)、崔定友(025-83335584)。

 

  江苏省教育教育系统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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